近日,辽宁朝阳一支徒步队与应急车辆在道路上僵持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。该徒步队队长所作出的“对方处于备勤状态而非出警”的回应,虽为其团队行为作出了解释,却难掩近年来类似事件的频发趋势:“暴走团”占用机动车道引发交通事故、因占道锻炼与公交司机激烈冲突……这些现象不仅考验着公共秩序的底线,更折射出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,如何平衡健身群体需求与公共权益的深层命题。
健身本是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,但当活动边界模糊、侵占公共资源甚至威胁公共安全时,便偏离了其初衷。在此类事件中,若救护车处于出警状态,任何形式的阻碍都可能成为生命通道上的“拦路虎”。这种行为既违背“生命至上”的公共道德准则,更触碰了法律红线。我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明确规定,“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,可以使用警报器、标志灯具;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驶路线、行驶方向、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,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”。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亦对“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、警车或者执行上述紧急任务的专用船舶通行”的行为设定了处罚条款。在公共安全面前,任何健身需求都不能成为例外。
深究此类事件的根源,背后暴露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不足的问题。破解这一困局,除了通过科学规划增加公共空间的“健身容量”,还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。社区可搭建代际对话平台,通过“居民议事会”让健身群体与周边居民、通勤者充分沟通,在相互理解中凝聚“健身不越界”的共识。刚性约束同样不可或缺。执法部门需加大对占道健身、阻碍应急车辆等行为的巡查与处罚力度,对漠视公共安全的恶劣行为依法严惩。唯有让法律的威慑力落到实处,才能让“公共空间姓公”的理念深入人心。
城市治理的温度,体现在对多元需求的包容;而城市运行的秩序,依赖于对边界规则的坚守。这份包容,让健身者有处可练、出行者有路可行,让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都能找到安放之处;这份坚守,让权利行使有章可循、公共利益有法可护,让每个个体在公共空间中都能安心自在。(黄梅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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